吉林省寶輝企業(yè)管理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因涉嫌在缺碘地區(qū)的食用鹽市場擅自銷售非碘鹽的違法行為被處罰
中國品牌與防偽雜志/中國品牌質量網訊 近日,吉林省寶輝企業(yè)管理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因涉嫌在缺碘地區(qū)的食用鹽市場擅自銷售非碘鹽的違法行為,被長春市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處罰沒款8112.25元。
2025年1月14日,長春市市場監(jiān)管綜合行政執(zhí)法支隊寬城大隊接到投訴舉報,稱當事人涉嫌在缺碘地區(qū)的食用鹽市場擅自銷售非碘鹽,請求查處。
現(xiàn)已查明,2025年1月12日,當事人在明知吉林省60個縣(市、區(qū))均為碘缺乏地區(qū)且沒有在糧食部門備案,并在未取得非加碘食鹽供應網點的情況下,從綏芬河市鼎大進出口有限公司以7.75元/瓶的價格購進廚房abc牌食用無碘鹽145瓶,以3.44元/盒的價格購進公主牌食用無碘鹽200盒,同時以2.70元/袋的價格購進烏索利牌食用無碘鹽320袋。截至案發(fā)時止,當事人以9.90元/瓶的價格銷售廚房abc牌食用無碘鹽7瓶,以4.50元/袋的價格銷售烏索利牌食用無碘鹽8袋,以5.80元/盒的價格銷售公主牌食用無碘鹽5盒。銷售地點均為長春,銷售金額134.30元,庫存金額3901.20元,違法所得41.25元,違法經營額金額4035.50元。另查明,依據《關于規(guī)范吉林省未加碘食鹽供應管理的通知》(吉糧鹽聯(lián)〔2020〕30號),吉林省60個縣(市、區(qū))均為碘缺乏地區(qū)。除滿足因病特殊人群需求外,市場供應應為合格碘鹽。確需食用未加碘食鹽的消費者,應當?shù)街付ǖ奈醇拥馐雏}供應網點購買。
綜上,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《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》第十六條第一款之規(guī)定,長春市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依據《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》第二十六條的規(guī)定,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,并作出如下處罰:1.沒收烏索利牌食用無碘鹽(凈含量:1000g)312袋、廚房abc牌食用無碘鹽(凈含量:1000g)138瓶及公主牌食用無碘鹽195盒;2.沒收違法所得41.25元;3.罰款8071.00元。以上罰沒共計8112.25元。(張忠)